羊城晚報訊 記者梁懌韜報道:5月底,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毛達,通過博客撰文,指廣州李坑焚燒廠周邊存在汞污染情況。該博客通過微博傳播,引起市民和網友關註。昨天,廣州市城管委通過微博回應,稱曾有李坑附近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出現汞超標,但“李坑焚燒廠自運行以來汞的排放測定值均符合國家標準”。
  5月29日,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毛達,通過新浪認證個人微博,撰寫《廣州李坑垃圾焚燒廠周邊環境的甲基汞污染》。在文中,毛達引用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和華南理工大學土木與交通學院的王雄、吳昌華等去年10月在《環境科學與技術》雜誌發表的一篇論文,指廣州李坑焚燒廠周邊存在汞污染現象。
  毛達撰文稱,其引用的論文顯示,垃圾焚燒過程中,“垃圾所含的汞超過90%會隨煙氣排放到周圍大氣中,並最終沉降到地面。”,據此得出結論為“垃圾焚燒發電廠周邊汞濃度高於自然背景值”、“焚燒發電廠汞排放對周邊產生了一定影響”。毛達文章認為,“甲基汞的毒性遠強於其他形態的汞”,所以“有必要對焚燒廠的甲基汞污染問題進行專門研究”,故其引用論文的作者,對李坑焚燒廠周邊土壤、農作物、水體中甲基汞濃度水平及空間分佈特征進行分析。
  毛達撰文稱,在2011年11月對李坑焚燒廠周邊土壤、水體和植物進行了研究和測定,認為,“(1)冬、夏兩季李坑垃圾焚燒廠周邊土壤甲基汞風險評價水平均為中度污染;周邊水體沉積物甲基汞風險評價水平為中度污染。冬季和夏季焚燒廠周邊植物甲基汞含量分別達到中度和輕度污染水平。(2)焚燒廠周邊土壤、植物甲基汞濃度隨季節變化明顯,植物甲基汞濃度有隨焚燒廠運營時間而增加的趨勢。(3)焚燒廠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地表環境較均勻區域,土壤甲基汞濃度主要受煙氣汞落地濃度空間分佈和土地利用類型的影響;地形條件差異較大區域,土壤甲基汞濃度變化與高程的空間分佈趨勢基本一致。”
  毛達撰文後,於5月30日將博客轉鏈到微博中,至6月17日17時該微博被轉發104次,評論27條。有網友通過毛達的文章,對李坑焚燒廠周邊環境表示關註。
  李坑焚燒廠汞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官方微博回應:
  李坑焚燒廠汞排放符合國家標準
  昨日,城管委官方微博回應稱,“從李坑焚燒發電廠自運行以來監測數據看,煙氣排放中的汞指標符合國家標準規範。”,並稱“現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對焚燒爐污染物排放限值有嚴格要求,其中重金屬汞的排放限值為0.2mg/m3。2014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標準(GB18485-2014)對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為0.05mg/m3(現有垃圾焚燒發電廠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城管委官微稱,“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運行以來的汞的排放測定值均符合國家標準,最大值0.02mg/m3,最小值0.000005/m3,平均值0.0043mg/m3。”
  但城管委在微博回應中,未迴避李坑周邊有監測點出現汞超標現象,“從2013年11月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李坑垃圾處理設施周邊環境特征污染物環境本底值監測與評估》顯示:1、土壤環境質量監測7個點除石湖村委汞出現超標外,其他重金屬指標數值均小於《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對此,城管委官微認為,“汞不屬於李坑垃圾焚燒特征污染物,該點汞超標與李坑焚燒廠無直接關係,有可能為其他因素影響,還需進一步查證。”對於毛達撰文中稱植物亦被汞污染,城管委官微回應,“植物中污染含量目前尚無參考標準,不做評價。”
  城管委官方微博稱,“關於文章提到的土壤甲基汞問題,國內標準規範尚未作出相關規定,需由相關部門研究確定是否作為項目評價內容。”
  梁懌韜  (原標題:李坑焚燒廠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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